[順性別,跨性別,性別酷兒]

 

以下定義摘自維基百科:

*順性別(Cisgender, Cissexual):通常是用來指稱那些將自己的性別角色之部分或全部進行一致的各種個人、行為與團體。自我性別認同和出生性別(natal gender)相同的人。

 

就如我,是一個生理性別為女,自我性別認同也為女的順性別女性。

比起用正常(Normal)來指稱自己,順性別是一個更不具排擠性的詞彙。與Normal相對的就是Abnormal,等於是將生理性別與自我性別認同不一致,或者不願意進入現有性別框架的人通通大筆一揮,劃入不正常的範疇。

性別認同並不是一個人的全部,但從出生的那一刻起,我們就無可避免地受到性別的形塑,外表、服裝、上哪個廁所、用怎樣的語氣與言詞講話、被怎樣的期待著,現行的法律制度仍然以性別為基礎來界定、標示一個人,我們也習以為常地以性別將人分類,因此當遇見不符合我們想像中的性別表現,無法被輕易歸類的人時,就會陷入惶惑與恐懼。
那麼,假如我們自己正是不活在文化預設的「男」與「女」的框架中的人呢?想必只能無時無刻地被提醒自己的異質、無從歸屬。

 

TED演講者Geena Rocero談到自己身為跨性別者的經驗:

「我還記得看著我的加州駕照,上面寫著『Geena,女性』,這是個充滿能量的時刻。對某些人來說,他們的身分證意味著有開車資格或是可以喝酒,但對我來說,那是我生活的許可證,它讓我感覺到尊嚴。突然間,我不再那麼害怕了,我覺得自己征服了夢想,活在自己的『真實選擇』中。」

http://tedxtaipei.com/2014/05/geena_rocero_why_i_must_come_out/

 

(但我想到,要是她不這麼符合主流的「美麗」,還能夠站上這個舞台嗎?

我們(假如可以的話)會選擇並形塑自己的形象,但是那些難以偽裝成主流形象或不願偽裝的人呢?

 

 

*相對於順性別者則是跨性別(Transgender):

那些在出生的時候根據其性器官而被指定了某個性別,但是卻感覺到那個性別是對他們一種錯誤或不完整的描述的人。

另外一種說法是:那些對其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感到無法認同的人。

 

要被診斷判定為「性別認同障礙」前必須達到的條件:

1.必須要有證據顯示有強烈且持續的跨性別認同感。

2.跨性別認同感不可以是因為認為另一種性別在文化上有更多優勢而產生的。

3.同時也必須要有證據顯示對於天生的性別有持續性的不適應感,或是無法適應自己所屬性別的性別角色。

 

跨性別者雖然不認同自己的身體性別,但未必會變性。

 

Genderqueer(性別酷兒):

請見這一篇http://queerology.net/2013/05/genderqueer/

指性別認同無法或不想歸於男性或女性,或同時是男性或女性,乍見之下很難以界定到底是什麼,但是我們又真能定義「男性」或「女性」嗎?

 

性別認同並不是鐵板一塊的東西,也沒有什麼「真正的男人」、「真正的女人」這種判然二分的分類,這只是為了維繫父權制度的男性優勢,而在文化之中建構出來的分類。

尊重每個人自己認同的性別取向的同時,在公共場域更需要的是「去性別」,不強調性別,不使用性別的分類來處理與性別無關的事物。

 

 

===分隔線===

 

 

另外,今天看到一個舊噗又浮上來了,寫道:

「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這類的用詞讓我很反感

我覺得刻意用喜歡的對象的性別區分我的愛

那是一件很病態的事情

是社會給我們的分類,如果今天沒有這些名詞,我們就不會被推到邊緣」

一個女孩說道。

 

雖然她的意思是指,愛應該是不分性別的,然而非異性戀者卻因為被標示而遭受歧視與迫害。

但是,我覺得異性戀以外的性取向的辨識用語是很重要的,因為這代表「意識」到了除了異性戀以外的多元性傾向是確實存在的。

真正該檢討的是「異性戀優於其他性傾向」的文化價值判斷,以及對於非異性戀族群的貶低與攻擊。

 

Adrienne Rich所提出的強迫異性戀機制(compulsory heterosexuality)就我目前的理解是,預設所有人都是異性戀,並且深深根植在家庭結構(一夫一妻的想像)、法令制度(如民法婚姻篇只有「夫妻」)、文化價值(恐同言論、對非異性戀者的偏見與歧視……)之中。

 

一年有多少部異性戀電影、小說作品?

我們說「同志」電影、文學,為什麼不說「異性戀」電影、文學?

不說、不標示,那就是因為已預設了讀者會認定這是「異性戀」,而非異性戀者完全被忽略了。這種「被消失」的處境才是最可怕的。

同性戀作為一種「性傾向」,並且作為個人的自我認同的一部分,是二十世紀才開始的,在此之前,同性戀只是指「同性性行為」,是一種「行為」,而不是異性戀以外的性傾向。

經過長久的衝撞與論述,同性戀、雙性戀,以及其他性少數者的聲音終於被聽見了,漸漸不再在公共場域被消音,然而有改善制度、消弭歧視能力的,仍是佔據特權位置的大多數異性戀族群,意識到性少數者的存在只是最基本的,卻還未能完全實踐的第一步。

 

 

而強迫異性戀機制和恐同、厭女文化,與父權結構是分不開的,因為這三者皆是維持男性整體團結、男性認同的文化價值:

 

Mac an Ghaill(1994)指出異性戀男性主體建構的三個主要文化因素分別為:

一、強迫性異性戀機制 二、厭惡女人 三、同性戀恐懼症。他們透過「性別邊界維持」、以及「對於男異性戀認同的監督與正當化」來達成,因此男異性戀必定牽涉雙重的關係;一、對外的關係:詆毀女人與同性戀者。二、對內的關係:去除女性氣質與同性慾望。

 

在畢恆達教授的〈夜.永誌不忘〉一文中也提到:

  「在一個傳統的男性價值社會裡,一個男童要經由社會化過程以成為一個男人,他其實不自覺地就在學習父權體制中的強迫性異性戀、歧視女人、與同性戀恐懼症這些特質,以不斷鞏固「正向」的男性氣概,並貶低女性氣質。男生進入青春期之後,開始意識到男女之別,也對性產生好奇。男性同儕之間,會經由對話與互動,以維繫男女的分野,相互監視與增強自身的男性氣概。一群男生玩抓小雞雞、尿尿比賽與比力氣的遊戲,一起評論同班或同校女生的身材,甚至打分數,都是在重覆展現以異性間的性來肯定其做為男性,並將女性視為男性欲望與需求的對象客體。尤其必須與女性特質保持距離,以免危及男性的形象。但矛盾的是,一群男生明明整天在一起廝混,卻又不斷提醒自己喜歡的是女生;同時娘娘腔與同性戀就成為男孩取笑與排斥的對象。娘娘腔與同性戀變成是一個具有「缺陷」而失敗的男性,而男生則將嘲笑做為袪除自身女性氣質的儀式。」

http://diversity.tgeea.org.tw/joomla/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9:2010-12-27-08-33-01&catid=37:2010-12-27-08-18-22&Itemid=69

 

我今天在課堂上講解〈夜.永誌不忘〉一文,對象是中年級的小學生們,儘管他們都不知道葉永鋕是誰,但當我提及他的家長因為擔心他做「女孩子的事」(例如愛烹飪、常和女同學聊天、愛笑愛講話等等)而向醫生求助時,他們很快地就說這些不是「女孩子的事」,只是個人的喜好而已。而當提及霸凌時,也有不應袖手旁觀,應即時通報師長的概念。

儘管貶抑娘娘腔與厭女這二者的價值連結,對他們而言似乎還是頗難理解,但是希望有一天,當他們遇見不符合主流性別氣質的人,可以不要當一起投石的群眾,可以對那個人說,我理解你,你只是做你自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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